|
||||
新規定:錄音可以作為買房消費糾紛的證據來投訴
最近北京市工商局出臺了新規定,鑒於買房的糾紛比較多,以後您在買房的時候可以拿一個小錄音機,把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錄下來,事後發現與事實不符,錄音就能作為證據找工商部門投訴。
於是記者拿著小錄音機兵分兩路探營買房,一路不帶著錄音機,一路帶錄音機,一前一後分別行動。第一路沒帶錄音機的記者來到一個每平方米賣9000多元的高檔社區,售樓小姐對沒拿錄音機的做著介紹:『這片樓盤科技含量、技術比較尖端,都是來自國外的。產權證兩年之內可以拿到,物業費2元8角,在合同上都有承諾。這裡邊的房子全是精裝修的,燈具、灶具、潔具、地板全都鋪好了。空調、可視電話都有,您只要搬張床就可以住進去了。精裝修的標准是四星級酒店的標准,潔具在時代廣場賣30萬元一套呢。』看來這裡的房子雖然價格貴了點,但聽了小姐的介紹不能不讓你感到物有所值。
第二路記者帶著錄音機來了,還是剛纔的那位售樓小姐,當見記者從包裡掏出錄音機,告訴她工商局的那個新規定時,售樓小姐說的話立馬和幾分鍾以前大不一樣了,物業費就不再說是2塊8,而是說『已售出的樓盤物業費是2塊8,其他外銷房還沒定』。剛纔還是兩年之內能辦好產權證,可是纔過了幾分鍾就由兩年之內肯定能辦完,變成了兩年之後。這一字之差可差之千裡呀!原來的四星級精裝修標准也一下子變成了『因為沒有正式開盤,所以具體到什麼程度還說不好』。
接著記者拿著錄音機又走了幾家售樓處,小錄音機一拿出來,售樓人員的信誓旦旦幾乎馬上都變成了模棱兩可的『活話兒』。(整理楊麗珠)
請您文明上網、理性發言並遵守相關規定,在註冊後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