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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管理公司和業主發生矛盾如今時常見諸報端,海口市房產管理局僅去年就處理此類糾紛近30宗。目前物業公司與業主之間有哪些較為常見的糾紛應如何正確處理?記者近日就此采訪了海口市物業管理部門。
服務糾紛
據介紹,物業公司和業主之間的糾紛大致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單純的物業管理中出現的矛盾,在此類糾紛中收費和服務是問題的焦點。
從物業公司方面來看,有的物業公司人員素質不高,服務水平和服務態度不能令業主滿意,導致一些業主不願交納物業管理費;有的物業公司收費不透明,尤其是對於水電費中公攤的部分,沒有及時、准確地公示給業主,導致一些業主拒絕交費。
從業主的方面來看,有些業主無正當理由惡意欠費;有些業主只想按對自己有利的方式計費,使得物業公司在業主間左右為難;有的業主在小區內設立餐館、發廊等營業性場所,給周邊環境和小區管理帶來混亂等。
遺留糾紛
另一類是房地產開發銷售過程中遺留問題引起的糾紛。這類矛盾主要責任在開發商,然而由於不少小區的物業公司與開發商關系密切,從而引起業主與物業公司之間的矛盾。
主要表現有:其一,公共設施遲遲不配套,如道路不通、綠化跟不上,有的甚至連用水用電等都不能保障;其二,開發商提供的設備不合格,維修費用卻要業主來承擔,引起業主的不滿;其三,開發商在銷售過程中不理性承諾,結果由於各種原因不能兌現,被業主指責為欺詐。
要多協商
海口市房產管理局物業管理科有關負責人說,目前,我省已出臺了《海南省住宅區物業管理條例》,物價部門也對物業管理收費,水電費的代收代繳進行了規范。嚴格按法律法規辦事是物業公司和業主避免矛盾和解決矛盾的最好辦法。他透露,我省有關部門目前正在抓緊制定《物業維修基金管理辦法》、《住宅區業主委員會管理暫行辦法》、《物業管理交接辦法》等相關法規,爭取盡快出臺,使物業管理更加有法可依。
這位負責人還指出,任何一個物業公司與業主都會有一個磨合的過程,出現矛盾是很正常的,關鍵在於雙方如何正確處理。法律法規畢竟也有管不到的地方,特別是在目前有關法律法規還不完善的情況下,創造和諧的小區環境更需要物業公司與業主雙方的善意努力。雙方應相互尊重,發生問題後坐下來協商,或者提請有關部門調解,而不要采取過激行為。相互攻擊,互不讓步只會激化矛盾,無助於事情的最終解決。(祁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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