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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對於房地產界來說是非同尋常的一年,暫且不論銷售情況如何,僅就屢屢見報的大小樓市糾紛,我們便不難看出,這一年樓市的熱鬧程度絕非一般。甚至,有媒體將2001年喻為『商品房的投訴年』。
記者從中國消費者協會處得到這樣的一組數據:1998年我國的商品房投訴事件有17662起,1999年為21235起,2000年為22179起,2001年為25116起,其中2001年商品房投訴較2000年上昇了13.2%。
據中國消費者協會投訴與法律事務部的王前虎主任介紹,商品房投訴事件在我國一直居高不下,主要涉及到六個方面的問題:一是集體投訴多。二是由房屋質量侵權造成的投訴佔投訴總量的半數以上。三是合同違約引發爭議。四是廣告失實,誤導消費。五是違法售房欺騙消費者。六是物業公司亂收費、服務差。如今的房子是越蓋越多,可我們從中也發現伴隨著的問題也越來越多,同時值得我們注意的是,近年消費者的自我保護意識也在不斷的日益增強。
隨著我國福利分房時代的告終,房地產市場已經步入了個人消費時代,商品房已然成為大多數家庭首選的大件消費品。可對這個大件消費品,許多消費者的滿意程度並不高,侵害消費者和業主合法權益的事情也屢見不鮮。人們時常會在各種媒體上見到諸如這樣的消息:某某項目的業主狀告某某開發商;在展會上,某項目的展位被憤怒的消費者圍攻;某開發商毆打業主。就在前些日子,北京市還發生了『鵬潤家園打人事件』的丑聞。中國消費者協會統計的結果顯示,在商品房投訴中最主要的問題是:一、質量問題。如牆體開裂、房屋滲水、隔層偷工減料、管道漏水等。二、開發經銷商市場行為不規范,設置購房陷阱。許多開發商證件不齊、手續不全,甚至在一證都沒有的情況下就敢開發售房;有的開發商使用不規范的格式合同,不遵守承諾,隨意更改規劃設計和相關設施,損害消費者的權益。三、物業管理混亂,糾紛不斷。許多物業管理公司亂收費,服務差,從業人員素質不高,與消費者發生糾紛,甚至毆打辱罵消費者的事情也屢有發生。四、相關法律不健全,開發商采取不配合的態度致使問題難以解決。由於相關法律、法規的滯後,一些開發商在發生糾紛後,利用各種關系為解決糾紛設置障礙。2001年北京市消費者協會開展的『投訴披露制度』,兩次就先後披露了10家存在問題的開發商。面對這許許多多的問題,老百姓在買房過程中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不受到侵害呢?有關專家指出:『首先要采用信譽好的開發商,對開發商要有個主體認可;第二,不要輕信廣告上的花言巧語,要實地查看,多關注房屋的質量,不要輕易簽購房協議;第三,盡量不買期房,買現房;第四,在買房時要開發商提供相應的證件(五證兩書),警惕騙購、騙售行為;第五,如可能,請知名的業內人士做參謀;第六,簽合同時要注意合同中的條例,將賠償條例寫清楚。
如今,不僅消費者懂得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許多開發商也開始意識到,保護消費者權益是擴大市場佔有份額的一項重要手段,因為老百姓在選房過程中漸漸開始選擇一些信譽相對較好的開發商,這自然就會促進開發商注重自己的形象,要真正把消費者當作服務的對象,這樣就有利於房地產市場的規范化運行。 (王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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