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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一期《求是》雜志刊登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焦煥成的文章指出,城市政府住房政策的重點應轉移到解決社會弱勢群體的住房問題上來。
文章指出,完善的城市住房制度是市場化和社會化並重的制度。實踐證明,市場機制能夠促進住宅產業的發展,解決好大多數人的住房問題。但是,市場不是萬能的,只靠市場解決不了社會弱勢群體的住房問題,這方面出現的市場失靈必須由政府來彌補。
文章說,弱勢群體的住房問題是城市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的重點問題。我們黨和政府代表著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歷來重視解決城市社會弱勢群體的住房問題。目前,大多數城市中還存在大量的弱勢群體,如殘疾人、下崗職工、眾多的低收入家庭。
文章說,據國家統計局調查,2000年我國城市人均居住面積4平方米以下的困難戶達8000多萬戶,城市家庭中住房使用面積小於20平方米的佔7.8%,20—40平方米的佔32.7%,流動人口住房條件更差。這些弱勢群體的住房問題解決與否、解決得好壞,直接關系到社會穩定、政府形象和黨的聲望。因此,必須堅決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持擴大內需的戰略方針,把城市政府住房政策的重點,轉移到解決社會弱勢群體的住房問題上來。
文章說,解決社會弱勢群體住房問題,既要考慮城市政府財政支付能力,又要注意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既要堅持廣泛覆蓋、基本保障的原則,又要堅持分層次、多樣化路線。
一是堅持以租為主、租售並舉的政策,通過新建、騰退、承租、收購、社會贈送等多種形式,擴大弱勢群體的住房來源。
二是把社會弱勢群體廉租住房支出及其租金補貼納入公共財政預算體系,通過利用財政專款、住房公積金的增值部分、售房款、社會福利獎券的提款等方式,多方籌集資金,建立穩定、規范的保障資金來源。
三是形成合理有效的社會弱勢群體住房基本保障體系。政府在為弱勢群體提供住房租賃補貼時,要注意為其擁有住房所有權提供特惠制通道,為實現『人人享有適當住房』的目標打下堅實基礎。
四是城市社會弱勢群體的住房保障要高起點、嚴要求,走規范化、制度化的道路。例如,對對象審查、收入核實、補貼發放等,都要從嚴把關。特別要加強對社會弱勢群體的監控與管理,有效防止政府補貼對非弱勢群體的溢出效應,從而使政府在弱勢群體住房保障上的投資取得最大社會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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