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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日前,北京市出臺了《關於解決本市城鎮按照標准租金出租私有房屋問題的若乾意見》,根據這個政策,從今年的3月份起,本市現有的3.9萬間標准租私房開始提租,每平方米由3.17元,提高到10元。
近日,本市有關部門針對標准租私房承租人的補貼問題,又下發了《關於發放本市按標准租金出租私房承租人住房補貼或提租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本版將此通知原文刊載的同時,對許多讀者關心的關於標准租私房的一些其它問題請有關專家給以解答,希望能對讀者有所幫助。
關於發放本市按標准租金出租私房承租人住房補貼或提租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京國土房管方字〔2002〕173號
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批轉市國土房管局〈關於解決本市按照標准租金出租私有房屋問題的若乾意見〉的通知》(京政發[2001]37號),為解決本市按照標准租金出租私有房屋問題,現就涉及標准租私房承租人住房補貼或提租補貼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標准租私房承租人及配偶屬於無房或住房未達標的,由所在單位發放住房補貼。所在單位屬機關、事業單位的,應按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北京市進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京發[1999]21號)發放住房補貼;所在單位屬企業單位(含自收自支事業單位)的,應按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人民政府房改辦公室、北京市財政局、北京市總工會《關於印發〈北京市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住房制度改革加快解決職工住房問題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京國土房管方字[2001]1027號)發放住房補貼,單位尚未實施住房貨幣化的,須先行發放標准租私房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補貼。
二、標准租私房承租人非因個人原因不能搬出的,且承租人與其配偶屬於無房和住房未達標的,所在單位應按新增租金的80%發給提租補貼,提租補貼資金總額不能超過承租人及其配偶應得的住房補貼總額。
三、機關、事業單位發給標准租私房承租人及其配偶的住房補貼和提租補貼資金來源,包括原市和區(縣)財政預算內住房建設資金劃轉部分,各單位出售公有住房的收入和自籌的建房資金。企業單位發給標准租私房承租人的住房補貼資金(含提租補貼資金)財務處理方式按北京市財政局《關於轉發財政部關於企業住房制度改革有關財務處理問題的通知》(京財經二[2001]22號)及《有關財務處理補充規定的通知》(京財經二[2001]161號)文件規定執行。
四、標准租私房承租人及其配偶領取住房補貼,遷出標准租私房後,可參加本市住宅合作社集資合作建房,或優先安排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承租人參加集資建房和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可向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申請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系統應優先提供,並辦理相應手續。
■什麼是標准租私房?
答:標准租私房是指『文革』初期由本市房管部門接管、『文革』後落實私房政策帶戶發還產權的私人出租房,以本市落實私房政策時各區房屋行政管理部門帶戶發還產權的清冊、歷次調租的清冊為依據。但產權人自願將原自住房與直管公房或其他房屋使用權互換、並按政府規定的租金標准向其自住房屋的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不屬於解決的范圍。
■承租人另有住房的,如何處理?
答:承租人及其配偶另有住房,包括已購公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房改危改房及其他住房或承租公房的,應當無條件遷出。遷出後住房未達標的,由所在單位按房改規定發放差額部分的住房補貼;承租人將已購住房上市出售致使無他處住房的,其所在單位不再補貼或安置住房,承租人亦應無條件遷出;產權人同意承租人繼續租住的,雙方可協商議定租金,單位按規定發放補貼。
■承租人是否可以購買其承租的標准租私房?
答:經承租人與產權人協商同意,承租人可購買現住房產權。政府免征契稅,產權人所得的售房價款免繳個人所得稅。
■承租人無他處住房的,如何處理?
答:承租人及其配偶無他處住房,其所在單位應當為職工解決安置住房,並負責將承租人遷出;或按房改政策向職工發放住房補貼,由職工另行自購或租住房屋。單位已發放了住房補貼或已提供了安置住房的,承租人應將原租住的標准租私房及時退還產權人。
■承租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均無力解決,如何處理?
答:承租人及其配偶所在單位均無力發放住房補貼或安置住房的,其上級主管部門應負責解決。
■承租人及其配偶沒有單位的,如何處理?
答:承租人及其配偶沒有單位的,可由其共居人所在單位發放住房補貼或安置住房。承租人及其配偶、共居人均無單位的,由其所在地區的區人民政府負責安置。
■如何解決低收入承租人家庭的住房問題?
答:承租人家庭符合我市廉租住房配租標准,即經民政部門批准或認定,連續享受本市城市低保待遇一年以上的城市低保家庭和優撫家庭,可申請廉租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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