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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訪市配套辦負責人李寶龍
很多購房者是否都遇到過這樣的尷尬事:歡歡喜喜地買了房、辛辛苦苦地裝了修,可還是不能搬家?為什麼?因為不能住!因為一些最基本的生活設施都沒到位,諸如:沒有煤氣、沒有正式水、小區周圍沒有正式的道路及路燈、小區內還像一個工地而沒有進行最起碼的綠化等等,最損的還要說是那些沒有做雨水及污水處理的小區,一趕上下雨,小區就成了一個盛水的盒子,只進不出,更要命的是無處可去的水只好往樓道裡流,這時候,住新房的人又仿佛回到了『三級跳』,碰上這樣的房子可怎麼住?近一時期,本報接到很多有關這方面的投訴或諮詢電話,反映當他們向開發商詢問配套不到位的原因時,開發商往往回答是因為配套部門沒有及時安排纔造成的。真的是這麼回事嗎?記者日前就這個問題采訪了市配套辦負責人李寶龍先生。
記者:大家所說的『大配套』具體包括哪些項目?如果小區的配套不到位是否是配套部門安排不周的原因?
李主任:『大配套』主要是指煤氣、自來水、道路、綠化、路燈、雨水、污水等。如果在小區入住時配套還到不了位,一個原因是開發商還沒有交齊『大配套』的費用;另一個原因是市裡規定:在開發紅線以內的配套由開發商自行聯系各配套專業局來做,有的開發商可能沒有做這一項工作。至於開發商所說的『配套部門安排不周的原因』是不存在的,因為我們做配套是要和開發商簽訂合同的,如果不按期完成是要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經濟損失的。如果有必要的話,我們可以向老百姓公布配套交費情況查詢電話!
記者:如果開發商的配套款到位的話,配套工作一般何時介入、何時完成呢?
李主任:一般規定開發商在拿到地時,就需交納10%的配套款。這時候我們就要開始做勘測、設計等准備工作,在項目尚差半年竣工時開發商要交齊90%的配套款,最後的10%需在最後接用設施時一次交齊。只要開發商交費及時,我們可以保證在開發商規定的時間把配套做到位。
記者:最近,位於雙林居住區由農墾集團房地產開發公司開發的祺林園項目的一些業主看到本報的報道後,紛紛來電話詢問這個項目的開發商是否已經交齊了配套款,能否做到入住時間配套到位,您能談談嗎?
李主任:這個項目我知道。他們做得不錯。基本上是按規定時間已經交齊了大部分的配套款。這個項目的購房者可以放心,入住時配套到位應該沒問題。
最後,李主任對記者說:『請轉告那些來電話的購房者,如果他們的小區配套沒有到位,就請問問那個項目的開發商是否交齊了他們應交的費用。在這裡我保證:配套部門的工作是有合同做監督的,是不怕群眾檢查的。』
(馮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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