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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深圳市建設局就擬出臺的建築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警示系統』記錄辦法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這一辦法主要是針對拖欠工程款、偷工減料、串通招投標、偽造檢測數據等建築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而建立的。各建設單位和個人可就此辦法的制定和實施細則向建設局提交意見和建議。
據了解,深圳市建設局建築業管理處將全面負責『警示系統』的記錄和管理工作。『警示系統』將記錄建築主體(即建築生產或供應企業及其個人)的嚴重違法違章行為及受到的處罰和政府對其某些行為的限制。鎖入『警示系統的』的建築主體,在被鎖入期間,其與建築活動相關的行為將受到限制。鎖入期滿後有關限制給予解除,但其違法記錄將作永久性記載。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深圳市建設局的專門網站查詢到鎖入『警示系統』的建築市場主體。
根據草案,被鎖入『警示系統』的不良行為將受如下處罰:建築單位未履行合同約定,拖欠工程款的,限制其新的項目辦理施工許可證,鎖入期限為工程結算審批通過後1個月或有關部門責令其還款之日起至結清工程款止;施工企業與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的,以行賄、欺詐等不正當手段謀 取中標的,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轉包或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的,限制其申請晉昇資歷等級或者主項以外的資歷,鎖入期自行政處罰決定書生兒之日起1年;監理企業以行賄、欺詐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與建設單位或施工企業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檢測企業非法轉讓檢測業務的,偽造檢測數據、檢測結論的等等都將被『鎖定』。所有鎖入『警示系統』的內容,其鎖入期間期滿,自解除限制之日起,轉入不良行為提示記錄系統,其記錄將做永久保存。(嚴旭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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