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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買房最怕吃了『啞巴虧』還無處維權,上海決心對買房違規行為動真格。日前,市房產投訴中心有關負責人明確告訴記者:買房訂金多收的一定要退還,若購房者單方面違約,房產商也只能留取相當於房價千分之五的訂金,多收部分必須退還;房屋面積出現誤差,多退少補要合情合理;違規者將被列入市場交易『黑名單』。
定金、訂金一字差萬金
定金、訂金一字之別差萬金,去年3月初,上海市有關部門已對商品房的預訂行為有了明確規定,訂金數額不應超過房款總價的千分之五,這裡的『訂』不是『定』,僅僅是預訂的意思,但有些開發商卻置若罔聞,照樣自行設價,誘導購房者在簽《認購書》時,收取2萬、5萬元甚至更多的『定』金而非『訂』金,一旦發生糾紛,稱其在認購書上已寫明:無論出於何種原因,只要未簽預售合同,定金均不予退還。
上海市房產投訴中心候樹軍主任表示,現在起,只要購房時發生訂金糾紛的,市房土局都會支持購房者的正當要求,討還『定』金。
面積多退少補要合情合理
同樣,房子賣得太火,一些開發商就在暫測面積和實測面積上開始『搗漿糊』,短斤缺兩多不退少不補,不怕你不買。其實,這也是在2000版預售合同示范文本規定中,最容易引起雙方爭議的一條,當實測面積大於暫測面積時,購房者無須補差價;反之,購房者有權選擇在簽《房屋交接書》時或之前單方提出解除合同,或要求開發商履行合同,但應退還實測面積小於暫測面積部分的房價差。對此,市房產投訴中心的說法是,多出的面積要合情合理,如增加部分應該是套內面積,購房者確實可得到實惠的;但如是公共面積部分,開發商不可多收,反之,少了都應該退還購房者。(唐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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