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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女士於2000年5月買了一套商品房,同年10月入住。入住後不久,黃女士就發現衛生間牆上滲水,新貼的瓷磚也因滲水而掉了好幾塊。她將此事反映給了開發商。開發商態度非常好,答應過幾天就去解決此事。但過了很久,也沒動靜。於是她又去找開發商,開發商解釋說,他們最近人手不夠,要過一段時間纔能給黃女士進行維修。黃女士聽後非常生氣,堅持要求開發商立即進行維修。開發商沒辦法,提出讓黃女士自己請人維修,並口頭承諾承擔所有的維修費用。黃女士覺得這個方法也不錯,自己請的人總比開發商的人盡心可靠。於是回 家後,她便找了一家專門從事裝修售後服務的公司出高價修好了衛生間。
之後,黃女士拿著維修發票找開發商報銷,開發商卻一口咬定其交付的商品房沒有質量問題,也未讓黃女士自己請人維修衛生間,並認為黃女士擅自請人維修的行為已違反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今後黃女士家發生的任何質量問題都與其無關。黃女士氣憤難當,於是將開發商告上了法庭。
法庭在審理過程中,要求黃女士出示開發商交付商品房存在質量問題及允許她自行請人維修衛生間的證據。而黃女士除了一份證人證言外,無法出示其他書證、物證。法院以證據不足為由判決黃女士敗訴。
點評:
法院的判決看似不近情理,但卻符合我國法律的規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准繩。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通過正確適用法律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但在現實生活中,訴訟雙方往往對案件事實各執一詞,案件事實在時間上又無法逆轉,因此法院必須借助證據來判斷事實,再依據證據確認的事實依法做出裁判。本案中,由於黃女士與開發商各執一詞,根據民事訴訟『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法院要求黃女士就其主張的事實出具證據符合民訴法的規定。而黃女士由於疏忽大意或對法律不甚了解,沒有留下維修前自家房屋存在質量問題與開發商承諾負擔維修費用的證據,致使自己『吃了虧,還沒處去說理』。
建議:
如果黃女士能按以下方法處理此事,就算開發商有心欺詐、手段高明,也很難達到其目的:1、商品房出現質量問題後,黃女士可以在兩個以上無利害關系人的見證下通過拍照、錄像等方式收集視聽資料證據,或請公證人員現場公證進行證據保全,以證明自家房屋確實存在質量問題的事實。2.關於自行請人維修衛生間的問題,應當與開發商訂立書面合同,明確開發商允許其自行請人維修並願承擔維修費用的事實。這樣就不會空口無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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