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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幾塊草皮就叫『花園』,圍一小塊空地就號稱『廣場』。針對不少房地產商誇大其辭的不實宣傳,長沙規劃局日前表示,將進一步規范『花園』、『廣場』、『小區』等字詞的使用,杜絕城市居民小區綠化過程中的『縮水』行為。
近年來長沙市房地產開發漸熱,部分開發商為了招徠顧客,動不動就冠以『花園』、『廣場』的美稱。有的開發商在項目實施之前還打出廣告,許諾小區綠地面積將達到40%以上,而實際上,小區建成以後,往往名不符實。
為了杜絕房地產開發中的這種『縮水』現象,自2000年起,長沙市規劃局就開始責令一些不符合條件的『花園』和『廣場』改換名稱。今年,長沙市規劃局將對帶有這些字樣的項目進一步嚴格審查。在今後新上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中,『花園』的綠化率必須達到50%以上,並有一塊面積達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綠地;『廣場』必須有1萬平方米以上的用地作為綠化和硬地,並免費對公眾使用;『小區』的用地面積必須達到10萬平方米以上,並有小學、幼兒園等配套服務設施和一塊不小於4000平方米的公共綠地。
據了解,長沙目前人均城市綠地只有7平方米,尚低於國家最低標准人均9平方米。對此,長沙市規劃部門表示,城市公共綠地的建設將是今後長沙城市規劃建設的重點。在今後3年內,長沙市的城市綠化目標為,基本實現每500米以內有一塊綠地,全市每年增加綠地50萬平方米以上。(譚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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