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財貿工會主席章鳳仙在提案中指出,我國物業管理起步較晚,尚處在探索和發展階段,競爭機制尚未真正形成,物業管理市場需要培育、完善。同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中一些重要問題,如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雙方的權利與義務、物業管理費用的收取和使用、物業管理公司服務行為的規范化等等,都亟待立法予以調整。因此,她建議全國人大盡快制定物業管理法。
章鳳仙分析說,隨著我國住宅制度改革、房屋商品化以及房地產綜合開發等項改革措施的推進,住宅建設取得了很大進展。但是城市住宅小區管理存在不少問題,主要是重建設、輕管理,住宅管理體制與住宅產權多元化格局不相適應,缺少專門管理住宅小區的服務機構,不少小區管理不善,一年新、二年舊、三年破,環境髒亂差,社會服務跟不上,居住環境問題十分突出。迫切需要根據新的情況,采取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住宅小區管理模式,改善管理服務。物業管理還要逐步實現五個方面的轉變:一是對住宅小區的管理,由政府房管部門負責,改變為小區的產權人、使用人負責;二是變政府房管部門行政型、福利型的管理,為由物業管理公司實施社會化、專業化管理;三是在小區內變多個產權單位、多個管理部門的多頭管理為由物業管理公司依法實施統一管理;四是變單純的房屋維修為對小區內物業進行綜合性管理以及為房屋使用人提供相關服務。五是引進競爭機制,將原來由房產部門或產權單位的終身制、壟斷制管理,轉為由房屋產權人、使用人選擇物業管理公司,按合同實行管理和服務。專業物業管理公司集管理、服務、經營於一身,對住宅小區實行統一管理和綜合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