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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3·15了,投訴自然成為最熱鬧的話題。近年來,有關房地產的投訴不斷增加。據中消協統計資料,消費者關於房地產的投訴,1998年為1.89萬件,1999年為2.12萬件,2000年為2.22萬件,2001年前3季度已達1.86萬件。此外,消費者還用其他很多方式表達了其意見和不滿。應該說,房地產的問題有很多,造成這些問題的原因也有很多,法制不健全,市場不規范,信息不對稱,地位不平等,政府部門執法不嚴,開發企業誠信不足等等。
必須承認,政府一直在努力,開發企業也在改進,但問題並未得到很好解決,畢竟飯得一口一口吃。面對這樣的現實,作為消費者,買房人自己是否應該做點什麼,畢竟維護的是自己的權益,安全指望他人也太不應該了。
本來,維護消費者權益首先應是消費者自己的事。發生問題了,找消委會,找政府,找開發商,投訴也好,靜坐也好,砸售樓處也好,不論方法正確與否,都是在爭取自己的利益。但這些是不夠的。如果能在事先做點什麼,在預防上下點功夫,效果會更佳。
事實上,消費者完全有能力通過預防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現在是買方市場,在交錢之前,開發商還真把購房者當上帝看待。這時,完全可以行使一回當上帝的權利。譬如選房時,可以要求開發商出示有關的政府文件,看了復印件還可看原件,懷疑有詐還可到有關部門查詢;看了樣板房還可看目標房,白天看了晚上還可看,晴天看了雨天還可看;買賣合同也可頁一頁看,一條一條談,要修改的,要補充的,盡管提,保證沒人會嫌你煩;簽了合同完全可以帶走一份,即使無法帶走原件也可帶份復印件走,順便讓開發商蓋個章當作原件也未嘗不可;要想有主動權,不交定金,不簽訂購書,直接簽合同交首期也完全可以。總之,錢在你手裡,一切你說了算。把一切可能發生的問題寫入合同裡,解決在簽合同付首期前,風險自然就少多了,即使發生了問題,也有合同作依據,要退要賠,悉聽尊便。這樣,權利自然就受到保護了,風險也就降低了。
如果自己不懂,可以找朋友或者朋友的朋友問一問,甚至在選房時帶個顧問,簽約時找個律師,入伙時請個專家。千萬別嫌煩,因為一切都是為了你自己,要是自己都不幫助自己,那還有誰會幫你呢?
購房者,到了3·15,別光顧著投訴,想想怎麼預防吧,也許這纔是3·15真正的目的。(周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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