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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住房[1999]261號
為加強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提高物業管理水平,促進物業管理行業健康發展,制定本試行辦法。
一、建設部負責全國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省、自治區建委(建設廳)、直轄市房地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工作。
二、物業管理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申請企業資質等級評定。未經主管部門進行資質評定並取得資質證書的,不得從事物業管理業務。
三、物業管理企業劃分為一級、二級、三級三資質等級和臨時資質。一級、二級、三級企業的資質標准如下:
(一)資質一級企業
1、注冊資本500萬元以上;
2、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人員不少於30人,企業經理取得建設部頒發的物業管理企業經理崗位證書,80%以上的部門經理、管理員取得從業人員崗位證書;
3、管理兩種類型以上的物業;
4、管理各類物業的建築面積分別佔下列相應計算基數的百分比之和不低於100%。計算基數是:
(1)多層住宅200萬平方米;
(2)高層住宅100萬平方米;
(3)獨立式住宅(別墅)15萬平方米。
5、20%以上的管理項目獲得建設部授予的『全國城市物業管理優秀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稱號,20%以上的管理項目獲得省級城市物業管理優秀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稱號;
6、具有健全的制度和符合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7、建立了維修基金管理與使用制度。
(二)資質二級企業
1、注冊資本300萬元以上;
2、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人員不少於20人,企業經理取得建設部頒發的物業管理企業經理崗位證書,60%以上的部門經理、管理員取得從業人員崗位證書;
3、管理兩種類型以上的物業;
4、管理各類物業的建築面積分別佔計算基數的百分比之各不低於100%。計算基數是:
(1)多層住宅80萬平方米;
(2)高層住宅40萬平方米;
(3)獨立式住宅(別墅)6萬平方米;
(4)辦公樓宇、工業區及其他物業20萬平方米。
5、10%以上的管理項目獲得建設部授予的『全國城市物業管理優秀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稱號,10%以上的管理項目獲得省級城市物業管理優秀住宅小區(大廈、工業區)稱號;
6、具有健全的制度和符合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7、建立了維修基金管理與使用制度。
(三)資質三級企業
1、注冊資本50萬元以上;
2、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管理人員、人員不少於8人,經理取得建設部頒發的物業管理企業經理崗位證書,50%以上的部門經理、管理員取得從業人員崗位證書;
3、有委托的物業管理項目;
4、具有比較健全的制度和符合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
5、建立了維修基金管理與使用制度。
四、新設立的物業管理企業應按有關規定到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臨時資質證書》。物業管理企業在領取《臨時資質證書》後,方可從事物業管理業務。《臨時資質證書》有效期為一年。有效期滿後,物業管理企業向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三級資質的評定。未獲通過的,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取消其從事物業管理業務的資格。
五、申請評定資質等級的物業管理企業應提交下列材料:
1、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等級申報表;
2、營業執照復印件;
3、建設部頒發的物業管理企業經理崗位證書、從業人員崗位證書復印件和管理人員、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復印件;
4、物業管理委托合同復印件;
5、物業管理業績材料;
6、企業上一年度財務審計表。
六、物業管理企業的資質管理實行分級審批制度。
一級由省、自治區建委(建設廳)、直轄市房地局審批;三級經省、自治區建委(建設廳)同意,可由地級以上城市的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審批,報省、自治區建委(建設廳)備案。
經資質審查合格的企業,由資質審批部門發給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
七、一級企業可參加全國范圍內物業管理項目的投標、議標;二級企業只限參加全國范圍內30萬平方米以下物業管理項目的投標、議標;三級企業只限參加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區域內15萬平方米以下物業管理項目的投標、議標。
八、物業管理企業資質等級實行動態管理,每兩年核定一次。對於不符合原定資質等級標准的企業,由資質等級評定初審部門提出降級或吊銷《資質證書》的意見,報審批部門批准後執行。申請昇級的物業管理企業將所需材料報初審部門,初審部門將審核意見報審批部門。資質等級昇級應依次逐級上昇,不得越級昇級。
九、《資質證書》格式由建設部統一制定,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樣法律效力。
十、本試行辦法自2000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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