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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解決水、電、煤氣等配套工程不到位給群眾生活帶來諸多煩惱的問題,天津市配套辦日前推出6條措施。
1、住宅入住一年,配套工程不能滿足群眾生活需要,按合同規定,配套費逾期交納一天,加收萬分之五滯納金。對以往欠費企業,和只交一次費、其餘配套費到期未交,直接影響大配套工程建設,到今年3月15日前交齊的,可免收滯納金。
2、啟用切房換配套費機制。對加罰滯納金仍不交費而影響配套工程的,實施切房、切地措施;即將所切房、地交由代交配套費的中介機構處置。
3、堅持『前事不清後事不辦原則』。對欠費企業在未交齊配套費前不予下達新的建設計劃。
4、提高規模較小開發項目首期配套費收費比例。一萬平方米以下開發項目原則上一次交齊配套費。
5、從今年開始,配套前期工作要在7月底前完成,配套施工10月20日後不再開工新項目。10月底前外部大配套工程全部竣工,11月15日前包括道路恢復在內的所有工程全部完工。按這一時間要求,開發企業必須給予積極配合,及時提供『兩證』等相關資料。否則,影響配套工程按時完工,開發企業將承擔不能按時入住的違約責任。
6、任何開發企業都不得擅自做大配套工程。私自做大配套工程的,對其所花費的不予承認;對私自接用配套設施的一經查出將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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