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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省人事勞動保障廳與建設廳正在全省范圍內轉發人事部、建設部關於《房地產經紀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今後,我省將按規定對房地產經紀人員以及中介機構進行規范管理。
《暫行規定》與《實施辦法》是2001年12月下旬正式公布的,目的是為了加強對房地產經紀人員的管理,提高房地產經紀人員的業務水平和職業道德,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文件規定,今後凡從事房地產經紀活動的人員,必須取得房地產經紀人員相應職業資格證書並經注冊生效。
文件規定,房地產經紀人執業資格考試從2002年度開始實施,原則上每年舉行1次,考試時間定於每年的第三季度。首次考試於今年10月份舉行,考試科目為《房地產基本制度與政策》、《房地產經紀相關知識》、《房地產經紀概論》和《房地產經紀實務》4個科目。
據記者了解,由於缺乏具體有效的管理制度,我省對房地產經紀人員與中介機構的管理一直較為混亂,不法經紀人和中介機構欺詐消費者的事件多有發生。據介紹,這份文件的出臺為規范管理房地產經紀人員提供了必要的依據,省有關部門將按文件的要求首先對房地產經紀人員的執業資格進行考試認定,在此基礎上,再對中介機構進行整頓,從而對整個房地產中介行業進行有效的監管。(祁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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