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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財政局、房產局日前聯合發文,要求房地產開發商和購房者一律將物業維修基金按規定到交通銀行繳存。
據記者了解,武漢市自1999年以來,物業管理部門應當歸集的維修基金由於種種原因不能如數到位,致使一些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嚴重滯後,無端地增加了業主的入住糾紛。
新規定對該市商品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基金實行統一管理,采取了由銀行代收、專戶存儲的形式。今後開發商和購房者繳存維修基金,必須到交通銀行方能辦理;購房者憑維修基金繳存後所領取的專用收據,方能辦理房屋產權證。
與此同時,先前由開發商代收維修基金的做法到此終止。(傅漢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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