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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內銷商品住宅(不包括高標准內銷商品住宅)時應繳納的費用,本市對此有明確規定,主要包括以下項目:
一、物業管理服務費。 普通內銷商品住宅物業管理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各區都已發布了中准價及浮動幅度。個別管理水平較高,綠化面積佔小區面積 40%以上的小區,實行個別報批。此費用包括管理費、房屋設備運行費、保潔費、保安費和維修費。此費用預收期不得超過3個月。
二、房屋修繕基金。購房人應按多層房屋建築面積成本價的2%,高層房屋建築面積成本價的3%繳納首期房屋修繕基金,上述成本價為當時房改年度出售的公有住房的成本價,1996年公有住房出售的成本價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198元。
業主人住時,還應繳納:
1.裝修垃圾清運費;
2.委托物業管理公司代辦公用事業如煤氣、電話等安裝申請的,應支付代辦費(每項不超過100元);
3.開發(銷售)商已按規定墊付的有線電視安裝費及電表保證金等,憑原收費部門的專用收據向業主收取。
商品房開發階段按施工圖修建的防盜鐵門、塑鋼窗、電話線路、煤氣管道等費用,應包含在房價內,不得問業主追收;對於物業管理公司自行提供服務予以收費的以及其他亂收費,業主可以拒付。對此,業主可以同物業管理公司交涉,也可以向物價管理部門投訴直至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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