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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購房者因商品房逾期交付508天,9日從杭州一家房產商手中獲得了148萬元賠償,創下了浙江省此類賠償最高金額。
個體戶胡先生向杭州某房地產開發商購買了商鋪,價款近220萬。按合同規定,房產商必須於2000年3月交付驗收合格的商品房。由於種種原因,房產商無法按期交付。於是,雙方經協商約定,如果房產商不能在2000年7月10日交付的話,每天要付給胡先生1000元違約金。然而,直到去年12月,房產商仍然沒有交付,至此逾期時間一共是508天。
胡先生向杭州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要求賠償50.8萬元,同時提請仲裁的還有其他7名購房者。今年1月30日,經杭州仲裁委員會仲裁庭調解,胡先生等人和房產商達成一致意見,房產商在3月10日前交付商品房,並一次性支付共148萬元補償金,其中胡先生等5人各獲賠20萬元,1人獲賠18萬元,2人各獲賠15萬元。
3月9日,房產商如期向8名購房者支付了148萬元違約金,另外還承擔了仲裁受理費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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