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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工作,隨時變換自己的住所,這是城市中一群『奧菲斯小姐』的選擇。對她們來說,工作的樂趣是無法用一處固定的住所來替代的。上一輩人因為嫌上班地點離家太遠而跳槽,對這群人來說,是匪夷所思的。
她們並沒能力買房。可她們認為,房子是一種日用品,就像毛巾、牙膏和肥皂。她們宣言:40歲以前別買房,你可以去租房,租到的不僅是房子,還有一種嶄新的生活方式。
倩在廣告公司做策劃,畢業6年已換了8次住房。她不喜歡總是呆在同樣的地方,跳槽的同時也會搬家。她說:『每次搬家都覺得生活有了嶄新的開始,會莫名其妙地興奮。做策劃的,就需要這種興奮。』不過,她並不是每次搬家都是因為跳槽。有一次,僅僅是知道朋友住的地方樓下有小店飯菜味美而價廉,她就搬過去了。最後,倩特別想租一個大房子,比如五室二廳之類的,把所有要好的同事、朋友邀請過來一起住。大家隨心所欲地玩,無所謂是不是自己的房間,還可以在一起聊所有大家感興趣的話題。『自從我開始租房,搬家,我就發現自己的思路比以前活躍多了,真是「形式決定內容」啊!』
宇又要搬家了,新房離舊居車程只有5分鍾。『這樣離公司更近點兒。』支著墨鏡,背著碩大的背包,宇一臉笑容。包裡是她的衣服,也是她全部的行李。幾個月以前她獨自從上海到杭州工作。她在上海住了4年,換了5個住所。不管到哪裡,背包是她惟一的行李。搬家對她來說,簡單得就像出門上超市。
『我在哪兒,家就在哪兒。』宇一點不覺得租來的房子和家有什麼區別。從19歲上大學開始,她差不多每隔一年就要搬一次家。她喜歡那種飄游的感覺,因為陌生的環境總能讓她找到新鮮的東西。『不管到哪裡,只要我還能找到自己就行啦!』樂觀的宇喜歡寬敞的房子,『一定要有很大的窗戶,可以照進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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