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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的城鎮住房制度改革自1992年1月全面啟動以來,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以鄧小平理論為指導,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一系列方針政策,依靠群眾,解放思想,開拓創新,以改善人民群眾居住條件為重點,不斷加大改革力度,房改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
天津房改十年,邁了三大步。
第一步(1992-1994):起步階段
1992年1月1日,經國務院批准,《天津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方賣》(津政辦發[1992]6號)出臺,『實行公積金制、分步提租發貼、租房購買債券、鼓勵職工購房、發展合作建房、建立單位住房基金』等六項改革全面實施,取得良好效果,在推行住房商品化、社會化的道路上邁出了堅定的第一步。
第二步(1995-1999):深化階段
1995年1月,為貫徹《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市政府即發了《天津市貫徹<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醫改革的決定>的實施方案》(津政發[1995]2號),按照整體推進,重點突破,積極穩妥、配套改革的原則,進一步擴大改革范圍。尤真是住房公積金制,公有住房提租、出售和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發展迅速。城鎮住房制廈改革上了一個新臺階。
第三步(1999年6月至今):住房分配體制改革取得突破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國發[1999]23號)1999年6月25日,市政府頒布了《天津市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實施辦法》(津政發[1999]38號),宣布全市停止住房實物分配,逐步實行住房貨幣分配,實現了住房分配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同時,繼續推進現有公有住房改革,積極培育和規范住房交易市場,大力發展住房金融和物業管理,初步建立住房新制度。
十年房改,轉變了群眾住房現念,培育了住房有效需求,為加快住房建設、改善城鎮群眾住房條件、促進國民經濟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城鎮居民的住房水平顯著提高,城鎮人均居住面積由1991年3.7平方米提高到2000年8.6平方米。住房自有率達到54%。
新世紀,房改工作將認真實踐江總書記『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和市委辦好改善人民生活『新三件事』的要求,依靠群眾,以建立新住房制度為重點,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創新,為改善人民群眾的住房水平和促進全市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做出新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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