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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年底前,本市居住區全面推行物業管理
北京市將在2003年年底之前,在全市的住宅小區全面推行物業管理。對於違反服務合同的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可以將其『炒』掉。
今後,業主委員會代表業主選擇物業管理企業,並與其確立物業管理委托合同關系, 負責監督物業管理企業服務質量,對違反物業管理委托服務合同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另行選擇物業管理企業;業主委員會負責督促業主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物業管理公約,按期交納物業管理費;協調業主、物業管理企業之間的關系;協助物業搞好管理。而物業公司將強調『管理』和『服務』並重,決不能凌駕於業主之上行使權力。在業主最關心的收費問題上,物業管理企業要明碼標價,收費項目、收費級別、收費標准及收費依據,應在收費場所公布。(王會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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