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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5來臨之際,房產界紛紛舉辦研討會,『會診』北京樓市。有專家指出,只要經營者有欺詐行為,消費者就可以雙倍索賠。
在中國消費者報和北京市消協、北京市房地產開發促進會聯合舉辦的3·15維權研討會上,全國人大法工委著名民法專家何山指出,老百姓都是為了自己的居住買房子,因此買房就應該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裡面講的生活消費,商品房的買賣就應該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49條的規定:只要經營者有欺詐行為,就應當對消費者進行增加賠償,消費者就可以雙倍索賠。比如,在商品房的銷售過程中的虛假宣傳,一些宣傳材料以及廣告當中誇大其詞,如果把它寫進合同,就成為欺詐。還有一個情況是五證全無,就把房子賣給業主入住,這種情況屬於欺詐。(鄒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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