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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協提醒消費者買房時一定要求開發商將其承諾寫入合同以便發生糾紛時有據可依
昨天,從市消協獲悉,近期有關商品房的投訴有上昇趨勢,與前不同的是,熱點集中於開發商私自變更原設計的糾紛,消協特此提醒消費者,開發商變更原設計規劃、降低小區綠化率、縮短樓間距等,都是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的做法。
本市河北區順弛東屏園小區47戶業主集體投訴,反映在購房過程中經營者欲變更原設計規劃,記者看到,消費者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有這樣的約定:『預售商品房開發建設過程中,原則上甲方(開發商)無權對原設計方案做重大變更……』如果經政府管理部門批准需做必要調整,合同中規定,開發商退還付款並付0.5%的利息。消費者提出,合同『一面倒』,開發商要變更,只需取得批准,消費者的權利就只有接受補充協議或退房,對於開發商只承擔已付款和0.5%的利息,而對於消費者的貸款、裝修等費用不作補償。市消協有關負責人明確表示,開發商的設計變更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醒消費者購房時應該注意兩點:一是在簽訂合同時將可能因違約造成的損失考慮充分,如不熟悉相關法律可求助於律師;二是一定要求開發商將其承諾寫入合同,以便發生糾紛時有據可依。
(薛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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