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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日前獲悉,本市住房交易手續費新規出臺,將於今日(3月1日)正式實施。
按照新規定,住房交易手續費按以下標准計收:住房轉讓手續費:按住房建築面積收取。收費標准為: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經濟適用房減半計收,由轉讓方承擔;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由轉讓雙方各承擔50%。住房租賃手續費:按套收取,收費標准為每套100元,由出租人承擔。
本市現行辦理住房交易手續時,收取房屋置換手續費、買方交易鑒證手續費、賣方交易鑒證手續費、私房租賃鑒證手續費、涉外房屋租賃鑒證費的規定停止執行。以上四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停止執行後,各有關單位收取的住房交易手續費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繳納營業稅及其附加。(羅小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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