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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計委和建設部規定,從今年3月1日起,全國各地將開始按新的標准計收住房交易手續費。而早在去年11月19日,北京市有關部門已規定,從今年1月1日起,北京的買房人和賣房人都不用再交住房買賣手續費,那麼,新年裡,北京的買房人該如何交住房交易手續費?記者采訪了市國土房管局有關負責人。
■國家計委、建設部通知降低買房手續費
據介紹,1月30日,國家計委、建設部聯合發布《關於規范住房交易手續費的通知》,統一規范了住房交易手續費名稱、服務內容及計費方式,並制定了最高收費標准。
按照該《通知》規定,住房交易手續費屬經營服務性收費,在辦理住房交易手續過程中,除住房轉讓手續費和住房租賃手續費外,不得以任何名義收取其他費用。從今年3月1日起,全國各地住房交易手續費的收取標准是:
住房轉讓手續費:按住房建築面積收取,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經濟適用房減半計收;存量住房——即所謂的二手房每平方米6元;其中,新建商品房轉讓手續費由轉讓方——即開發商承擔,買房人不用交;存量住房——即所謂的二手房則要轉讓雙方各承擔50%。
住房租賃手續費:按套收取,收費標准為每套100元。由出租人承擔,承租人不用交。需要說明的是,根據《通知》說明,以上收費標准為最高限額,具體收費標准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本地區住房交易量及經濟發展狀況確定。
■北京已取消了行政性住房交易手續費
市國土房管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實際上,早在去年11月19日,北京市財政局和北京市物價局聯合印發的《關於印發2001年北京市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中規定:從今年1月1日起,取消北京市房屋買賣行政性收費。也就是說,從今年1月1日起,不管買多大平方米的房子,不管買的是新建商品房還是二手房,在辦理產權登記時,買房人和賣房人都不用再交行政性住房買賣手續費。
■北京買房人目前不用交住房買賣手續費
兩個文件有不一致的地方,那麼,新年裡,北京的買房人該如何交房屋買賣手續費?
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目前,市國土房管局正在和市物價局等相關部門研究這個問題,相關的規定正在研究制定中。有一點可以明確的是:去年11月19日,北京市財政局和北京市物價局聯合印發的文件中取消的是行政事業性收費,而國家計委、建設部這次調整的是經營服務性收費。在北京新的文件出臺前,買房人辦理產權登記還按照去年11月19日北京市有關部門下發的規定執行收費,即不用交房屋買賣手續費。
本報將密切關注這個問題,市國土房管局和市物價局關於新的房屋買賣手續費的規定一經制定,本報將在第一時間給予報道。(餘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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