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稅是在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國家按照當事人簽訂的合同(契約),以及所確定價格的一定比例,向承受權屬者一次性征收的一種行為稅。對於普通市民來說,土地、房屋權屬的轉移主要體現在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和房屋的買賣、贈與及交換等方面。我省契稅稅率為3%,全部由承受方(也就是普通的購房者或受贈者)承擔,凡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按成交價格計稅;凡是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的,由征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核定市場價格計稅。但下述情況可減征或免征契稅:(1)普通住宅的契稅為房屋總價的1.5%。普通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標准建造的居民住宅,如經濟適用房、解困房、安居房等。市政發(2000)45號文第十條規定,經濟適用房設計標准應充分考慮本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群眾承受能力和生活習慣,西安市戶型建築面積控制在80平方米以下,契稅按房屋總價的1.5%計稅。面積如果超出了80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契稅仍按房價的3%征收。(2)積壓空置住房免征契稅。凡是1998年6月30日前建成且取得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竣工驗收後頒發合格證尚未售出的商品住房,在2002年底前予以免征契稅。(3)城鎮職工按國家規定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稅;(4)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佔用後,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免征契稅;(5)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准予減征或免征。
其他規定可以減征或免征的房屋類型。(大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