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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規劃委員會公布的資料稱:從1999年10月至2000年10月,國土資源部利用衛星遙感監測執法檢查,發現北京市14個區縣新增建設用地501宗,而其中違法用地就達233宗,佔了46.5%,違法用地面積0.92萬畝,其中耕地0.59萬畝。北京市規劃監察大隊僅去年7月份,就發現違法建設工程11處,總面積5511平方米。
人們驚呼:北京違法建設觸目驚心!
專家也認為,如果非法建築得不到清理,在不久的將來,一個由非法建築構成的北京城市將會出現在世人面前。
首都規劃委員會原副總建築師謝遠驥認為,城市規劃滯後是造成違法建築多的一個重要原因。
他說,北京市目前已經有了總體規劃,而分區的詳細規劃及控制性規劃則做得不夠細致,所以在執行中就會有一些問題。比如某一片樓實際建設的高度是45米,但控制性規劃標高是18米,而新建單位蓋樓時當然不同意自己蓋的樓是18米,就會找人去做工作,再長到45米,隨意性比較大。
謝遠驥認為,為了規劃的嚴肅性,在作控制性規劃時,應把高度給作出來。這就要求規劃要作得詳細。作了控制性規劃,就要嚴格按照規劃來執行,不能亂改,不能有半點含糊。如果不執行規劃,那麼規劃就等於零,就沒有多大意思。規劃要嚴格按照規劃法執行,不能太隨意。
城市規劃確有不完善的地方
從事北京規劃工作40多年的老規劃工作者、北京市規劃局原副局長馬麟認為,雖然北京市總體規劃有不盡完善的地方,但它還是基本上適應了北京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
但是在編制分區規劃、控制性規劃過程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於是,北京市後來作了1040平方公裡的控制性規劃。
馬麟說,這項工作的難度非常大。比如,一塊土地的規劃,要標明每塊土地的使用性質、容積率、高度、綠化指標等等,這不是件簡單的事情。一方面工作量大,另一方面,涉及的專業也比較復雜——電信要發展成什麼樣、供電怎麼配、交通怎麼建等等,這要作大量的社會調查,周期非常長,往往是一個控制性規劃作成了,卻仍然滯後於經濟的發展。
馬麟由此得出結論:第一,在城市規劃中,需要對城市規劃隨時進行修改和完善。第二,立法問題。隨著我國政權結構和職能的逐漸完善,城市規劃的審批也逐漸完善。開始時,城市規劃是由市政府來審定,後來變成政府、人大審定通過,制度慢慢健全起來。
違章建築後面有『黑手』
專家們認為,在逐漸規范的過程中,也是一個從人治到法治的過程,不可避免會出現一些問題,就像大家都看見的違章建設問題。
有了法,可有些單位不執行,這是利益在作怪。要發展經濟,法治法規又不健全,加之有些乾部素質不高,導致違章建築大量出現。一是法制觀念淡薄,一是宣傳教育不夠。
馬麟認為大量違法建築基本上是基層部門特別是權力部門在背後搞違法項目。如果沒有執法部門橕腰,很難想像有哪一個企業或單位敢投資開發房地產項目。
綜合治理纔是解決之道
20世紀90年代初的時候,北京興起了房地產開發熱。在一些不是建設用地的土地上,一些單位建了房子,賣了房子。
另外還有一種情況,就是一些中央在京單位也有大量的違法建築,北京市政府也很難處理。比方說,這次房改政策一出臺,一些中央單位在京突擊批地,要求建房,北京市規劃委能不讓這些單位建房嗎?
中國城市規劃學會副理事長、原中國城市設計研究院院長鄒德慈認為,目前不少城市特別是一些大城市都存在著違法違章建築,這些建築嚴重影響一個城市的形象,影響著城市的可持續發展,必須要花大力氣去治理和規范。
他認為,出現違章建築一方面是當事人真的不知道,甚至不了解城市規劃法;一方面是一些城市建設和管理部門明知故違,不把城市規劃放在眼裡,在利益的驅使下,建了違法建築;另一方面,則是一些城市的領導不重視甚至藐視城市規劃,用自己掌握的權力為違法違章建築大開方便之門。
鄒德慈認為,必須重視城市規劃,一個現代化的城市不可能沒有現代化的城市規劃。因此,從這個角度講,各級政府及領導要嚴格遵照城市規劃法來行政。執行城市規劃法,經過批准的城市規劃法具備法律效力,不管什麼人,什麼單位,都應該遵守城市規劃法。
但是有專家認為,對待破壞城市規劃的違法建築不僅僅用簡單的『拆』就能解決,根除破壞城市規劃法的深層次問題纔是辦法。(楊明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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