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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的王先生沒想到,自己購買了『有質量問題』的商品房,不但沒有討到說法,還要向開發商賠禮道歉並賠償1000元名譽損失費。
法院判定,王先生在公開場合打出標語稱其商品房為『豆腐渣工程』等一系列不恰當的舉動,侵害了開發商的名譽權。
這是福州首例開發商狀告業主侵害名譽權的官司。
據悉,榕城最高價樓盤『元洪錦江』的開發商福建元洪房地產公司訴稱,『元洪錦江』一期業主王某在開發商交房後反映房屋樓板出現裂縫,並要求巨額賠償。開發商馬上組織全國知名專家及福州市建委對『元洪錦江』部分單元的裂縫進行測驗。
專家證明,裂縫是目前普遍存在的技術難題,對樓板承載力沒有影響,也不會影響樓宇結構安全。但業主王某在得知專家結論後仍懸掛詆毀開發商的條幅,並策動部分不明真相的業主及其他人員衝擊原告辦公場所。
開發商認為,王某的行為嚴重侵害了其名譽權,請求法院判令業主通過媒體向開發商賠禮道歉,並賠償直接經濟損失。
被告王某辯稱,自己花大筆錢買了有問題的樓盤,找開發商解決問題是法律賦予的權利。
福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認為,作為消費者的被告,如認為所購買的商品房存在質量問題,可采取協商、訴訟等方式解決,而不應該采取不恰當的言行損害原告的名譽權。
依據《民法通則》有關規定,法院一審判定被告王某應承擔賠禮道歉及賠償名譽損失的責任。(陳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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