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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國土房管局昨天發出通知,決定繼續執行去年出售公有住房的成本價及有關折扣政策,即城八區每建築平方米1560元。其中,住房折舊年限計算到2001年,提前付款月折扣率為0。此次出售公房價格不變的主要原因,一是前不久出臺了拆遷范圍內的平房可以以成本價購買的規定後,如果公有住房出售價格調整,勢必影響到平房和筒子樓等房屋的出售價格;二是公有住房的租金已經從每平方米1.3元上調到了3.05元,租買比價趨於合理;三是目前的物價指數和銀行儲蓄利率雙低,貨幣資金的時間價值變化小。(莫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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