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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加快處置停緩建工程,海南省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權,不斷完善處置積壓房地產的法律、法規,采取限期處置、債權人拍賣、政府托管或代為處置等措施,闖出了一條處置『半拉子樓』的新路子。
據介紹,到目前為止,海南全省已有總面積474萬平方米的268宗停緩建工程申報了處置方案,其中有196萬平方米的126宗半拉樓要開始續建;109萬平方米的64宗已竣工;另外有11宗改為臨時建築、11宗改為城市綠地、3宗被拆除。
在去年5月,海南省結合國務院批准的處置海南積壓房地產試點方案,制定了《海南省停緩建工程處置規定》。《規定》指出,海南省行政轄區城鎮范圍內停緩建工程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產權人),應當在所在市、縣、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向當地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申報處置方案,辦理補充報建手續;簽訂停緩建工程處理合同,約定開工和竣工期限及違約責任。否則,其停緩建工程由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代為處置。對無力續建的停緩建工程,報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該項目的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產權人)按以下方式處置:建設臨時公共綠地等公共設施;修改規劃和設計方案,現狀竣工;經過裝飾後作為臨時經營場所;裝修補牆,清理施工現場,綠化、美化建設項目范圍內環境;對外招租,由承租人裝飾使用;轉讓給其他開發商續建;在規定期限內盤活停緩建工程等。
這一規定出臺後,海口、三亞、瓊山等市縣都相應制定了實施細則,使處置停緩建工程有了一整套法規依據。從1999年7月以來,海口市專門設立處置停緩建工程受理、審批和監管的工作機構,制定處置方案的報批程序、監管程序、具體工作方案、監督實施的措施等,以確保這項工作有序、規范、高效地展開;完善了配套相關政策,列出停緩建工程復工建設及在銷售過程中涉及的收費項目清單,明確免收或減收項目;組建代為處置的機構並確定其運作機制,成立了房地產估價鑒定委員會。目前,海口市有250宗停緩建工程產權人領取了申報表,158宗申報了處置方案。市政府已批准的處置方案有124宗,其中允許現狀竣工的有46宗,現狀利用的有20宗。另外海口市還把40多萬平方米、3615套積壓商品房轉化成經濟適用房進行續建後推向市場,已銷售30多萬平方米,銷售率達74%。 (師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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