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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財政局和地稅局於去年9月10日出臺、11月中旬本報首次向市民報道的北京房屋交易契稅交納新標准一經見報後,曾引起很多讀者的疑問。許多讀者來電質疑契稅調整的時間到底是以購房合同是否在9月10日簽訂,還是以辦理產權時間為准。日前,北京市財政局和市地稅局、市國土資源房管局相繼出臺了補充通知,對契稅交納新標准的時間、適用范圍以及適用房屋類型、如何退稅等做了規定。
■契稅交納以簽訂購房合同時間為准
對於購房者交納契稅的時間到底應以簽訂購房合同還是辦理產權證為准,新文件明確規定:交納契稅的時間應以簽訂購房合同時間為限。
這次新規定則是以去年9月10日為界線,即:2001年9月10日之前已簽訂購房合同的,仍按照舊的規定執行;而對於在2001年9月10日之後簽訂購房合同的,則按照新規定執行。
■拆遷戶重新購房,契稅有什麼優惠
補充規定明確: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征用、佔用後,被拆遷人獲得貨幣補償並且重新購買土地、房屋權屬的,其購買價格沒有超過貨幣補償額的部分, 免征契稅;超過部分,按照現行的政策執行。被拆遷人獲得實物補償的,視同貨幣補償。
被拆遷人應向稅務部門提供房屋拆遷貨幣(實物)補償協議原件、新購房合同、個人身份證等資料,經稅務部門確認後辦理有關納(免)稅手續。
■個人購買自住平房如何按新標准納稅
個人購買自住平房的,以一次購買的平房建築面積之和為一套,120平方米以內的部分減半征收契稅;12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全額征收。
■按規定符合退稅的購房人如何退稅
凡符合政策規定退稅的,納稅人持相關資料,在區縣房地局辦理房地產交易手續並納稅的到所在區縣地方稅務局辦理;在國土房管局市場一處辦理交易手續並納稅的,到東城地稅局辦理;在市房屋土地交易中心辦理交易手續並納稅的,到崇文地稅局辦理;在市權屬登記中心辦理交易手續並納稅的,到朝陽地稅局辦理。(餘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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