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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記者從太平洋保險公司北京分公司獲悉,該公司剛剛完成了兩筆高額『個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險』賠付,兩名保戶分別獲得了約31.8萬元和28.2萬元的保險金,如此高額的房貸險賠付在北京還是第一次。
太保北分市場開發部的朱文經理向記者介紹了此次賠付的情況:去年年底,北京近郊某住宅小區發生了一起爆炸事故,共有12家住戶受到嚴重損毀,其原有住宅已經無法居住。在這12家中,有兩位房主在辦理個人住房按揭貸款的同時,購買了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的『個人住房保險』。太保在核實情況後,對兩名保戶進行了全額賠付。據了解,兩位保戶的保險金,其中一部分將劃入貸款銀行,以償還剩餘的貸款。
朱文表示,房貸保險的作用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在意外發生後,使保戶得到及時的賠償以恢復正常的生活;另一方面則是確保銀行對抵押物的抵押權不致懸空。據了解,自太保開展這項業務後,已經對多起房屋意外受損的保戶支付了賠款,總賠付額超過300萬。
盡管房貸保險對保戶起到了很好的風險保障作用,但朱文也承認,目前相當多的消費者對於房貸保險的條款還不太滿意。最主要的問題包括:保險公司不是按年,而是一次性收取全部保險費;保險責任范圍不充分、保險費率高等方面。針對消費者的不滿,國內的房貸保險已經進行了一些調整。去年上海市保險同業工會組織上海的各家保險公司進行討論,並在11月15日出臺了『個人抵押住房綜合保險條款』。新條款將原來根據住房價格制訂保費改由消費者的貸款餘額來決定,如果貸款餘額逐年下降,保險公司將計算利息因素,同步下降保費;同時保險責任范圍有所擴大,增加了還貸保證保險,現在上海經營房貸保險的6家公司統一執行該條款,在國內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
北京市場雖然尚沒有這樣的統一行動,但各家公司的條款已經出現了改變。事實上,去年太保就開始實行新的『個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險』。相較於原來的房貸保險,新產品最重要的調整是擴大了個人住房保險的保障范圍,不再只是對房屋本身的保障,還增加了還貸保證保險和室內財產保險。特別是還貸保證保險,使被投保人在保險期限內因意外事故喪失還貸能力時,由保險公司按規定的償付比例承擔被保險人貸款餘額本金的全部或部分還貸責任。
對於一次性收取全部保費、造成保戶利息損失的問題,朱文表示,目前太保北京分公司在收取保費時引入了保費現值的概念,通過一個換算現值系數將保戶擔心一次付費方式可能產生的利息損失從保戶應交的保費中扣除。舉例說,某保戶貸款50萬元,貸款期限為20年,年繳保費應為215元,如果不考慮保費的時間價值,則保戶須一次繳納保費應為:215元?0年=4300元。由於換算現值系數的引入,投保太保北分住房險的保戶一次繳納保費為:215元*16.32(年)=3508.8元,其中差額791.20元就是保戶應得的利息(保期20年的換算現值系數為16.32,即20年的保險期轉化成16.32年)。
目前北京市場上有『個人抵押商品住房保險』業務的共有4家保險公司,一般是一家銀行對應一家保險公司,如工行對應華泰、太平洋對應建行,客戶基本沒有選擇的餘地,不過,根據記者了解,近期這種格局很有可能發生變化,如果這樣,那麼保障范圍充分、條款更為合理的產品顯然會獲得更多的保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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