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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詢人?剛剛入住的姜女士
熱線解答:北京惠誠律師事務所陳穎楠律師
姜女士:我購買了位於北三環的一處物業,交納了50萬的房款。去年年底入住後發現,一梯兩戶的該物業本來有很寬松的公攤面積,但是我的鄰居在屬於公攤面積的部位進行了 裝修,並安裝了防盜門,導致我出門、裝修無法正常進行。我問他,他說他把這部分公攤面積已經買下來了。請問開發商能把公攤賣給個人嗎﹖
陳穎楠:首先需要明白什麼是公攤面積。公攤面積是所有業主均有權利使用的面積,根據《北京市商品房銷售面積的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裡關於分攤的內容的規定,包括三類:房屋本體公用設施(樓梯、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公用廁所、電梯、上下水管道、加壓水泵、公用天線、陽臺、消防設備等)和住宅區公用設施以及公共場所(地)(道路、文化娛樂場所、體育設施、停車場、單車房等)。
開發商是無權把公攤面積出售給個人的,不是說某個業主可以花錢買到的。法律上公攤面積屬於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同時,這種相鄰關系在法律上行使自己的權利時要照顧到鄰居的合法利益。
本案中開發商將公攤面積出售給個人已經違法,姜女士完全可以起訴,有權要回自己的公攤面積或者退房並要求開發商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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