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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什麼情況下可以退房?
答:以下情況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開發商屬於根本違約,並將追究開發商的責任。
1.逾期交房超過一定期限。
開發商逾期交房超過一定期限,購房者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予以退房,並要求返還樓價款及利息,雙倍返還定金,賠償損失。當然購房者也可以不解除合同,只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對此購房者有選擇權。如果開發商逾期交房沒有超過合同規定的期限,購房者則不能退房,只能請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
2.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標准,不能修復或經修復仍不能達到約定的質量標准,購房者有權退房。
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標准,主要表現是室內裝修不符合約定的材質、規格、布局、結構等,若經修復能夠符合約定,購房者不能退房;如不能修復,或經修復仍不能符合規定,則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予以退房,並要求返還樓價款及利息,雙倍返還定金,並要求開發商賠償其他損失。
有的合同中沒有約定房屋質量的具體標准,是否符合居住、使用條件就成為認定原則。若該房屋不符合居住、使用的條件,開發商即構成根本違約,購房者有權退房,並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3.由於開發商的過錯,購房者不能依約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
無論是預售還是現房交易,若由於開發商方面的原因,使購房者不能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則開發商構成根本違約。
這裡,建議購房者在簽訂購房合同時,條款應具體化,簽訂合同千萬別忘了簽補充協議,只有補充協議纔能使購房者的權益得到充分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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