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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部負責人最近提出,住宅產品結構調整的重點,一是住宅和非住宅的結構,二是住宅中不同類型的結構。
在剛剛過去的一年裡,房價問題一直受各方關注,事實上,房價問題的實質正是產品結構問題,而產品的結構則不僅僅是價格問題.解決結構性矛盾,遠離投資風險,細分市場、滿足需求成為市場導向型企業的選擇。低密度住宅已經拉開了產品結構調整的序幕。
關於住宅與非住宅的結構,1993年以來國家對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在總量控制的同時對開發結構也做了較大的調整,明確提出要以住宅開發為重點,至1996年以後,房地產開發中住宅的比例基本上保持在70%以上。但個別地方,非住宅的比例仍相對較高,在積壓房地產中大量的是非住宅項目。當然,經濟和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特別是加入WTO後,對辦公用房、商業用房的需求會有增加,但不可能是普遍地增加,發展肯定是不平衡的。各地在安排商品房開發計劃時,一定要做好當地市場需求預測,據此控制非住宅的比例,避免造成新的積壓。
關於住宅中的類型結構,重點要解決好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問題。目前,有些地方政府由於擔心大量劃撥土地免收土地出讓金,減收行政事業收費會影響城市建設,影響城市經濟的發展;擔心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會衝擊商品房市場、影響住房商品化的進程,減少稅收;擔心經濟適用房面積難把握,供應對象難控制,操作難度大,怕出問題,因此,出現了削弱甚至想取消經濟適用住房的傾向。為糾正這種現象,建設部已發過文件。最近國務院領導再次強調:『以經濟適用住房為重點的住宅建設的方針、政策不要輕易改變』,要看到,在當前,在房價收入比較高的地區,解決大量中低收入者的購房承受能力,經濟適用住房起著不可取代的重要作用,對防止出現新的房地產熱也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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