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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出臺了一系列相關拆遷細則。
自北京市新拆遷管理辦法下發後,北京市對新拆遷管理辦法在具體落實中出現的問題進行了詳細規定。
在新拆遷管理辦法中規定:實行貨幣補償的,補償款根據被拆遷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因素,這其中,對建築面積應如何確定,在該實施意見中做出明確規定,被拆遷房屋的建築面積,應按照房屋所有權證標明的建築面積計算進行補償。另外,拆遷原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拆遷時還沒有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該房屋的建築面積應以實際測量的正式房屋面積為准。
在實施的過程中,對在拆遷范圍內被拆遷人有多處房屋的應合並計算;同時對被拆除非住宅房屋的性質應以租賃契約和營業執照為准。同時文件還規定了符合什麼條件纔為有正式住房以及被拆遷房屋的承租人,拒不搬出拆遷人可強制拆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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