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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南京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實施細則出臺。今後,住房困難的最低收入家庭可以分別通過租金補貼、租金減免和實物配租的方式享受到政府給予的住房保障,第一批房租補貼將在春節前發放。
實施細則規定,申請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應同時具備3個條件:家庭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連續6個月(含)以上;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在8平方米(不含)以下;為本市城鎮常住戶口(不含江寧區),且實際居住戶口遷入2年(含)以 上。申請家庭經審核批准後,分別以要下幾種種方式享受住房保障:
租金補貼。對大部分申請家庭,政府按人均住房使用面積8平方米,每平方米每月補助20元標准提供房租補貼。其中無住房的按人均8平方米全額計發;有住房未能達到人均8平方米標准的,按原住房面積和與人均8平方米的差額計發。每戶最低補貼不少於80元。
租金免減。對現已承租公有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其現住房一律視為廉租房,仍按房改的有關規定給予租金減免,由原房屋產權單位負責落實面積不足8平方米的差額計發。每戶最低補貼不少於80元。
租金減免。對現已承租公有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其現住房一律視為廉租住房,仍按房改的有關規定給予租金減免,由原房屋產權單位負責落實。這些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積不足8平方米,按發放租金補貼的辦法給予保障。
實物配租。對軍烈屬、60歲以上的孤老、嚴重殘疾而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特殊申請對象,可提供與其人員結構及承租標准相當的廉租房,住房租金依照租住公有住房的標准,按房改租金減免的有關規定收取。這些家庭她可選擇租金補貼。
實施細則還規定,家庭人均收入超過南京市最低收入生活保障標准連續滿6個月的,政府其停發租金補貼,收回廉租住房或提高租金標准;申請人擅自轉租廉價租住房,改變用途或拖欠房租的,將由政府補貼租住的住房擅自轉讓或改作他用的,房改部門將提出警告並限期改正,直至收回廉租住房或停止發放租金補貼。
具體申請辦法是:全市目前人均住房使用面積在8 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家庭可到戶口所在街道辦事處申請;經區、市房改辦審核、公示合格,並落實好租房手續後,即可發放房租補貼。(楊春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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