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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二奶』包出房屋權糾紛 非法同居所得商品房上交國庫
廣西北流市一市民『包二奶』包出全國罕見的房屋權屬糾紛案。該市民甘甲任1999年9月購買一套商品房,以『二奶』盧春燕的名義辦理了房屋產權手續。之後,兩人發生矛盾不歡而散,甘甲任要求盧春燕退回房屋不成。去年9月,甘甲任與其妻子以購房款是夫妻共同財產為由將盧春燕告上法院,要求退回房屋或者還回5萬元購房款。北流市法院一審駁回甘甲任與其妻子的訴訟請求,並認定盧春燕通過非法同居取得的商品房產權屬非法所得,依法收繳上交國庫。一審判決後,原、被告均表示不服上訴。近日?廣西玉林市中級法院已受理此案。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訟爭商品房的經濟來源5萬元,雖是甘甲任與其妻羅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收入積累,屬夫妻共同財產,但甘甲任已將該5萬元用於購房贈與盧春燕,且該房已公示登記為盧春燕的戶名,已物權化。因此,原告主張該商品房是夫妻共同財產,理由不充分。原告甘甲任基於與被告盧春艷有同居行為而出資5萬元,以盧的名義購買本案訟爭的商品房,是為了能夠長期與盧進行婚外非法同居,因此應認定該商品房是甘甲任進行非法活動的財物;該商品房的房屋產權人雖是盧春艷,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實質上盧取得該房屋是基於與甘甲任有非法同居關系而由甘甲任贈與的,因該贈與行為違反法律規定,是無效民事行為。因此應認定盧春艷取得該房屋是非法所得。對甘甲任與盧春燕的違法行為,依法應予制裁。依據《民法通則》第117條第1款的規定,作出一審判決:駁回甘甲任、羅章惠的訴訟請求,並依法收繳盧春艷的商品房,上交國庫。(八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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