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根據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從今年1月1日起住宅樓不得新建餐飲場所。
該辦法規定:在本市中心城、新城和中心鎮范圍的居民住宅樓內,將不得新建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在商住綜合樓或者居民住宅樓內規劃作為飲食服務的用房,新建產生油煙污染的飲食服務業經營場所,應當具備防治油煙污染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