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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報1月14日第6版發布了北京市職工購買拆遷范圍內公有住宅平房、簡易樓、筒子樓管理辦法出臺的消息,明確購買上述住宅實行房改成本價。一些讀者來電話詢問有關問題,現予以解答。
問:拆遷范圍內的哪些房子可以出售?
答:本次出臺的管理辦法和補充規定明確,列入本市行政區域拆遷范圍內的公有住宅平房、簡易樓房、筒子樓,除具有歷史意義的住房、違章建築以及其他按規定不宜出售的住房外,均可以出售。
其中,市、區(縣)人民政府所有、並指定有關單位管理的公有住宅平房、簡易樓房、筒子樓均須按本辦法向職工出售,房屋承租人購買住房後作為被拆遷人(房屋所有權人);機關、在京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含社會團體組織)自管公有住宅平房、簡易樓房、筒子樓可以按規定向職工出售,也可按《北京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辦理。
問:什麼人可以申請購買上述住宅?
答:凡有本市城鎮常住戶口,與公有住房產權單位訂立正式房屋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在區、縣國土房管局發布拆遷公告後,均可向現住房產權單位申請購買住房。產權單位受理申請後,按房改售房的程序申請核准。
問:房改成本價是多少?
答:承租人購買公有住宅平房、簡易樓、筒子樓實行房改成本價。城近郊區(東城、西城、崇文、宣武、朝陽、海淀、豐臺、石景山)出售公有住宅平房、簡易樓、筒子樓的房改成本價,按北京市公布的當年出售公有住宅樓房的成本價執行,2001年為每建築平方米1560元。遠郊區、縣出售公有住宅平房、簡易樓、筒子樓的房改成本價由各區、縣政府自行測定。
問:購房可享受哪些優惠?
答:職工按房改成本價購買公有住宅平房、簡易樓和筒子樓,根據職工夫婦雙方建立住房公積金前的工齡給予工齡折扣,工齡折扣率按規定的職工購買公有住宅樓房的標准計算。
西藏內調人員和教師均享受房改售房的有關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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