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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道,從2002年起,貴陽市將調整在職職工住房增量補貼標准,由工資總額的10%增加到20%,並為離退休職工建立增量補貼。
參加房改購買了公有住房的職工,在交清原購公有住房土地受益金後,該職工增量補貼帳戶內存儲餘額可逐月兌現。
對發放增量補貼有困難的企業,經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工會討論通過,報市房改辦批准後,可以降低發放比例或暫緩發放。
增量補貼按現有工資發放渠道籌措,並與住房公積金分開。各單位應按時到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為職工辦理增量補貼繳存登記,並為職工設立增量補貼帳戶。(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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