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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被拆遷房屋所處地段、門面大小、經營狀況協商補償的做法,現在在湖南省常德市已行不通了。根據常德市最近制定的城市房屋拆遷規定,拆遷個體戶用作經營的房屋,拆遷補償的數額主要看納稅額度。
從2001年9月初始,常德市城區舊城改造工作全面鋪開。一些涉及搬遷的個體戶由於其經營場所大多位於繁華商業區,房屋拆遷對其生存發展將產生很大影響,反應尤為強烈。
為解決個體經營戶房屋拆遷難的問題,常德市稅務部門建議借鑒國外的做法,提出了把個體戶納稅額度同房屋拆遷補償掛鉤的初步設想。經過縝密考證,常德市房管局決定采納這一建議,並以規范性文件對原《常德市城市房屋拆遷管理實施辦法》第35條第二款有關拆遷補償的部分進行了詳細規定。
按照新的規定,拆遷個體戶用作經營的房屋,按經營者月納稅金額,分五檔按戶給予2000元?10000元不等的一次性經營補償;未依法納稅的,經營損失不予補償。房產部門以稅務部門提供的完稅憑證,嚴格兌現經營補償。
這一辦法實施後,常德市城區房屋拆遷工作進展順利。不少納稅人反映,這一辦法體現了納稅貢獻大受益多的稅收公平原則,有助於增強納稅人稅收觀念及提高稅收的社會地位。截至目前,已劃入房屋拆遷范圍的80多戶個體戶,主動到稅務部門繳納稅款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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