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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雖然建好了,可小區還是個大工地,以後住戶將告別這種尷尬的入住局面。從明年1月1日起,居住區的配套設施和環境建設沒能與住宅同步建成的,則不能通過有關部門的規劃驗收,產權登記機關也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近日,規劃監督方面的行政法規首次出臺,北京市政府頒發了第86號政府令《北京市建設工程規劃監督若乾規定》。規定要求依法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建設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依照規劃許可證件批准的內容使用土地、進行建設,嚴禁未取得規劃許可證進行建設。
根據《北京市建設工程規劃監督若乾規定》,規劃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要向建設單位發放《建設工程驗收申請表》和《建設工程規劃驗收申請表》。建設單位在施工前應當向規劃主管部門填寫完整的《建設工程驗收申請表》,規劃部門在收到申請表後的3個工作日內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開工。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張掛規劃許可證的副本,公示規劃許可證正本及其附件、附圖的內容。建設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申請規劃驗收,驗收的內容應當與規劃許可證批准的內容一致,包括:建築的總平面位置、層數、高度、立面、使用性質和建築規模;用地范圍內和代征地范圍內應當拆除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的拆除情況;綠化用地的騰退情況;單體配套設施建設情況等。同時明確規定,居住區(包括居住小區、居住組團)的配套設施和環境建設應當與住宅建設同步完成。未能同步完成的,對相應的住宅建築不予進行規劃驗收。而建設工程未經過規劃驗收或者規劃驗收不合格的,產權登記機關將不予辦理產權登記手續。
此項規定從2002年1月1日起實施,2002年1月1日尚未竣工的建設工程均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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