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個人收入證明
北京市有關部門昨天宣布,北京市居民今後在辦理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手續時,只要在申請貸款的前6個月持續繳存住房公積金或已經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並且目前仍在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將不再需要提供個人收入證明了。
但是,對於緩繳和封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將不予發放個人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