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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最近,我們小區進駐了一家公司。他們在裝修時,在面對小區的懸空外牆上安置了十五匹三菱重工空調機。加上原來駐在一樓三樓公司裝的空調外機,在兩幢相距不到24公尺的高層住宅斜夾角裡,形成了一個熱廢氣難以發散的死角。特別是到了夏天,想鄰的業主根本不敢呆在廚房或衛生間裡。特別讓人提心吊膽的是,大量的空調機安裝在小區道路的上方,對小區居民的安全造成隱患。我們曾就此問題向小區的物業管理部門反映過,然而他們卻不當一回事。請問我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讀者沈康)
答:可以用《上海市空調設備安裝使用管理規定》來維護小區業主的權益,其相關內容有:空調設備應當盡可能遠離相鄰方的門窗,空調設備與相對方門窗不得小於下列距離:(1)制冷額定功率不滿2千瓦的為3米;(2)制冷額定功率2千瓦以上不滿5千瓦的為4米;(3)制冷額定功率5千瓦以上不滿10千瓦的為5米;(4)制冷額定功率10千瓦以上不滿30千瓦的為6米。此外,如果同一單位或個人在同一立面上安裝若乾空調設備,其間距不足1米,應當合並計算制冷額定功率。
根據《上海市空調設備安裝使用管理規定》,禁止在建築物內的走道、樓道、出口等共用部位安裝空調設備。
(上海住宅消費服務指導中心法律顧問王鴻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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