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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從寧波市房地局獲悉,自今年12月1日起,該市的《寧波市物業管理招投標暫行辦法》正式實施。由此,寧波市物業管理將面向全國進行招標,從而徹底打破過去『誰開發、誰管理』的模式,真正把物業管理引入競爭機制。
根據規定,自今年12月1日起,在寧波所轄的海曙、江東、江北三區范圍內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物業,都必須采用招標形式選聘物業公司: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多層物業或多層和高層混合物業規劃總建築面積在4萬平方米以上,或高層物業、別墅區規劃總建築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物業;已實施物業管理,尚未成立業主、住用人管委會,規劃總建築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年度市綜合考評不達標,整改後復評仍不達標的住宅小區和其他物業;已成立業主、住用人管委會,規劃總建築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的現有住宅小區和其他物業。實行招投標還必具備如下條件:管理期間業主、住用人管委會評議未通過,業主滿意率低於70%,年度市綜合考評成績不達標,經業主、住用人代表大會討論決定提前解除委托管理合同;或委托合同期滿,業主、住用人代表大會討論決定不再續訂委托合同並由管委會提出招標申報的住宅小區和其他物業。
另據了解,今後新建物業招投標工作,必在建委擴初會審之後、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之前申報完成。物業管理招標可采用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兩種方式。公開招標由招標單位以通過新聞媒介發布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物業管理企業參加招標。物業管理招標將面向全國,市內外有條件的物業管理企業均可參加寧波市的物業管理投標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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