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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房產營銷公司的經理,日前跟普通購房者似地砍價買了套房,喜滋滋津津樂道。不過,聽聽他的購房體會,對於買房人或許有些啟示。
標准太多反而暈
很多人購房前都會有『理想家園』的標准,但如果標准太多太零亂,沒有明確的主線或主次,就很容易被樓市中各種眼花繚亂的假象和千變萬化的差別所左右,變得無所適從。
作為住宅,無論用來投資還是自住,住,始終是第一位的。要住得舒適,這一點不能淡化,也不能本末倒置。價格、房型、面積、朝向、外觀、質量和物業服務等,一切均需圍繞『住在其中』展開。
物業服務注重一個『實』字,那些有幾十甚至上百服務項目的樓盤反而讓人懷疑,能不能實現?什麼時候實現?實現了又和你的生活有什麼緊要關系?這是需要掂量一下,並加以求證的。
地段、生活配套等都應納入『外部條件』。樓市中的『地段』其實最具泡沫和虛假性,除非是『為身份而買房』,否則應該看到,日新月異的交通狀況的改善,已使大多數『地段內涵』失去了生命力。就『住』而言,現時和未來纔是更重要的,至於過去,大可不必太在意。
哪些標准是要堅持的
不可妥協的方面,比如質量,開發商的良好品牌,可視為購房者的『放心指數』,它可使承諾的含金量、樓盤的真實性和確定因素都要大大高於普通樓盤。
我最後買房的那家發展商名氣不響,但它在合同上約定的交房日期是『以簽訂房屋交接書為准』,這就很贏得我的好感,因為這意味著交房時我已能取得產權證,各種產權關系已不會有糾葛。如果是以『獲得入住許可證』等條件交房的,則有可能某些約定的配套還未完成,或者在樓前『冒』出一個變電站等。
其他如安保、維修也是我在意的,一定要在合同附件中固定下來。
而有些方面就不必太計較,比如水景房,我也喜歡,但並不一定沒有水景就不是好房子。
買房不必非要找熟人
很多人都問過我,你購房時怎麼不在自己代理的樓盤中選房,那樣能最優先地選到最好的單元和得到最優惠的價格。不過我不這樣認為,首先,『住』是第一位的,要讓房子符合我對『住』的追求,而不是讓我去遷就房子的『便宜』;第二,最好的房子總是最賣得出價的,哪個發展商願意痛痛快快地折了價賣給熟人呢?與其欠個『夾生』人情債,倒不如找陌生的發展商,放開手腳談判,狠狠殺個好價錢。
殺價的竅門
多聽。我來到售樓處,先不忙與銷售人員交談,而是裝模作樣地四下多看看,實質上是『竊聽』銷售人員與其他客戶的對話。因為別人可能是老客戶,對樓盤已經有較深了解,他們提出的問題反映了樓盤的不足,也可以對自己有所提醒或啟發。從中也可以比較銷售人員對自己說的與對別人說的是否一樣,考察樓盤的可信度。再就是聽聽別人能砍到什麼價位,好讓自己心中有個底。
多看。主要是看工地,看工地的管理水平,看工程進度,從中可了解發展商對工程質量是否精於把關,後續資金是否有保障。
不露聲色。當與銷售人員開始接洽的時候,其實心裡對這個樓盤已經很喜歡了,但不能流露。他一個勁地吹噓樓盤的優點,我就要不溫不火地告訴他這沒什麼稀奇,在周邊的什麼什麼樓盤也有。火候的把握在於,既要堵上他的嘴,又要給予他希望:對這個樓盤我還是欣賞的。
拉近距離。當優點都『不成為優點』的時候,缺點也就明明白白地顯露出來了。這時候我要讓他感覺到,想掩蓋是沒意義的,但這些缺點我還是可以『包容』的。
晾晾何妨。這時差不多可以討論合同了。凡是銷售人員口頭答應過的事,我都盡量讓他『落筆為安』。當然他會為難,因為一般公司都不允許這樣做的。但我要他明白,我不是為了日後找茬兒打官司,只是需要一種誠信的表示;如要較真兒,我現在就能告他:哪條法規規定違約賠償只是發展商單方面約定的5%而不能是3%?
最後纔切入正題——砍價,結果我買的房比廣告上打的價格每平方米便宜100多元。 (梁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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