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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我市對於建築間距的標准有哪些規定? 讀者 王小姐
答:《天津市城市規劃管理技術規定》中對建築間距有如下規定:處於被遮擋位置的條形多層居住建築,若是坐落在舊城改造區的,其建築間距與遮擋建築高度的比值,被遮擋房子朝向為南偏東或南偏西在15度以內的應大於或等於1.2,15度至30度的應大於或等於1.1,大於30度至正東或正西的,應大於或等於1.0。被遮擋居住建築與遮擋建築若是坐落在新建居住區的,則按上述朝向角度,其比值依次為大於或等於1.5、1.3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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