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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下半年,北京樓市在遭受一系列『打擊』後,進入了調整期。而就在這時,廣州人為激活房地產市場,就購房退個人所得稅問題向已經實行了幾年購房退稅政策(從1998年?2003年)的上海取經,並展開了一場頗為激烈的討論,參與者有廣州和上海兩地的一些專家學者和政府官員。作為北京的讀者,我們也不妨來關注一下,看看——
正反方一致認為:減輕購房人的負擔,同時也給樓市一針強心劑
與會的大部分專家學者對上海的這一做法總體上給予肯定。他們認為,這是一種很好的嘗試,減輕了買房人的負擔,同時還增強了人們的納稅意識。其中,有一位專家說,他也是這個政策的受益者,前兩年覺得單位分的房子小,自己又買了一套商品房,按有關條例,每年可補一兩萬元,很開心。
同時,這項政策對開發商和政府部門也大有好處:一是刺激房地產市場的發展;二是地方財政收入也不會減少,因為由此帶來的房地產交易的活躍,還有買房時的營業稅、教育附加費、契稅、印花稅等其他稅費增加了。政府放棄一部分收入,但會得到另外更大的一塊;三是帶動了商業交通等相關行業的發展;四是促進了稅務管理的規范,退稅要交稅票,上海叫繳款書,是完稅的憑證,此前我們交個人所得稅個人是沒憑證發的,這樣有利於對征稅納稅的管理。
如果政府能通過一定的稅收優惠等方式來調控市場,不但能直接幫助消費者提前實現買房夢想,同時還能間接地激活二手樓市,催化廣州房地產市場的復蘇步伐,對盤活空置房產,促進整體經濟發展和增加國家稅收等方面都大有益處。從表面看來,地方財政因此減少了部分個人所得稅的收入,但另一方面,房地產商因為市場的發展,加大了住房的銷售量,營業稅和所得稅的上繳也會因此而增加。
背景:
據統計,上海1998年房地產空置率較高,每年新建住宅大於銷售,但從1999年開始,銷售回暖,據說每天成交七八百套。應該講這個政策起到了相當大的作用。在這一政策的刺激下,不光是上海人,連外地人、外國人也紛紛到上海投資地產。
反方:應該對『退稅』加『注腳』,別讓它成為『富人政策』
與會專家覺得上海的做法在具體執行中有不少值得商榷的地方。
一部分與會者尖銳地提出,這一政策是不是只對富人有利?個人所得稅開征的重要目的就是調控收入,而且主要是調控高收入者。現在買房要退稅,這和開征個人所得稅的最初意義是不是有點違背?現在還有很多人住房困難,我們主要幫的是哪些人?還有,這個政策沒規定是僅限於住房,有錢人買幾套房出租做生意,還可退稅,很合算。
應該講這種做法對有錢人有刺激作用,但對低收入者起不到作用,而現在最需要房子的人恰恰是低收入者。低收入者交稅少,退的也少,有的肯定拿不到退稅。建議一戶人家只能有一套房享受退稅,否則有錢的人一個人買十套八套都退稅,等於拿國家的退稅炒房產發財致富。政府應該對社會上的低收入者購房時給予一定的補貼。另外,如果有人鑽這個政策的空子,拿去炒房,那自然會受到相應制裁。只要在規定的具體細節上做得細一點,考慮得周全一點就行了。
正方:目光要放長遠
從短期看,這個做法當然對有錢人有好處,有可能增加社會的不公平。但從長遠看,通過鼓勵房地產業的發展帶動相關行業,不但增加了一部分人的收入,還使政府增加了另一部分稅收,政府也可以拿出更多的錢來建經濟適用房。
誰交稅多誰就應該享受更多的退稅,這也是鼓勵人們自覺納稅和增加大眾納稅意識的一個舉措。如果稅交多交少都一個樣,那纔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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