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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交易糾紛的產生很重要的因素就是購房者沒有仔細推敲合同內容就輕易地簽字,等到自己的權益被侵犯時,纔發現合同的諸多條款對已不利。所以,在簽定合同前,一定要把合同看個清清楚楚、明明白白,必要時,可以請教房地產從業人員和律師。
下面都是購房合同中一些易混淆、易誤解的內容。
不可抗力事件
這經常被發展商用來辯解延遲交樓的借口,其實,所謂諸如施工單位延誤工期、配合質檢部門檢測等都不是不可抗力事件。合同中所指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火災、地震、水災、戰爭等人力不能抗拒的事件。此類事件的發生,須有市政府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並且與預售商品樓宇的延遲交付之間,存在直接和必然的因果關系。
具體約定裝修標准
裝修標准只是簡單定義為『高級裝修』之類,就很難辨清權利。如購房合同對此有明確具體的品牌、等級、工藝等規定,可依照購房合同驗收,如不符合合同標准,可要求發展商賠償。
合同正文與補充協議
補充協議是對合同的補充和修訂。所以按照《合同法》的規定,當補充協議的條款與合同正文有抵觸時,以補充協議中約定的條款為准。
利用這一點,發展商在補充協議中對延遲交樓、違約責任等進行重新約定,這樣就可以逃避責任。
不規范的購房合同中有很多陷阱,尤其對於補充協議更要字斟句酌,看仔細了,弄明白了,再簽訂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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